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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5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4−201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14〕16号)的要求,现将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全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预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各级队通过认真比较申报学生家庭的相关信息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原则上可将家庭(包括亲属)提供学生月生活费少于360元的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将家庭(包括亲属)提供学生月生活费在360-480元(含360元)之间的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工作流程

    此次认定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申请(通过资助综合服务系统),同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并向辅导员老师递交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印章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表》(附件二)复印件(去年已通过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可以免交证明表)。按照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级队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批——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名单——学院根据确定的名单在资助综合服务系统中审批——通知助学办公室终审——将从综合服务系统导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加盖学院学办公章后上报助学办公室留存”的工作流程进行。

    四、注意事项

    1、资助系统中用户编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其身份号后六位,请提醒学生及时更改密码。2014级新申请成为困难学生的同学必须首先完善个人信息后,才能进行申请。

    2、学生提出认定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由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表》(附件二),落款时间为2014年皆属于有效期内,不能提供证明表者无资格参评。

    3、班级评议小组、级队评议小组根据参评学生平时衣食住行、消费、家境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投票,根据选举票数应过半数的选举原则产生候选人,并对候选人本人填写的部分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需针对评选结果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困难程度。

    4、本年度需续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系统数据库中,已停贷或确定将要停贷、已结清、已发放完毕同时又不准备申请本学期其他资助的贷款学生可以出库。

    5、对于转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请该生原辅导员与新任辅导员做好交接后,新任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认定该生是否在新学院内仍属经济困难学生。

    五、日程安排

    请各级队于9月15日下午17:00前以级队为单位上报以下材料,并完成“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综合服务系统”的信息审核。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

    (三)《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表》(上交复印件即可,原件由学生保留)及承诺书,此项只针对新申请加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期已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不需要提供。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表》(附件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级队认定表》(附件四)。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9月5日-9月11日:辅导员宣讲,学生本人网上申请,上交相关材料

    9月12日-9月15日:班级、级队评议

    9月16日-9月17日:学院认定,公示

    9月20日: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

 

附件: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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