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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国)优良学风班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结合学校《关于开展建设、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决定》的文件精神,针对我院实际,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南(中国)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及其所在行政班级。

第二章 学风建设考核项目

第三条 考核项目

1.一考加权平均分。

2.考试不及格率。

3.英语四六级。

4.科技创新能力。

5.违反校规校纪。原则上要求参评优良学风建设的班级内不能出现一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处分。

6.寝室卫生。立项年度内班级文明寝室率未达到90%,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评选标准

1.班、团一体化建设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祖国各项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班级同学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

3.班级同学,勤奋学习,尊敬师长,有端正的学习态度,认真而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4.有互帮互学、团结进取的学习风气,助人为乐,班级内部人际关系融洽,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有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 评选方法

1.每学年九月下旬或十月上旬,各年级首先组织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推选不超过60%班级参加学部优良学风班打擂评比;

2.将授予第一名班级“江南(中国)优良学风班标兵”称号,并推荐参评大连理工大学优良学风标兵班;同时授予排序前三的班级“大连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称号

3.将资助各班级相应的班级建设经费:标兵班600元、学风班4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评审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江南(中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江南(中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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