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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关于做好2016年党员发展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2    来源:    点击量:



学院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大连市委组织部、市高校工委相关部署要求,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统计和2016年发展计划工作的通知》,现将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6年党员发展计划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党员发展计划申报

    按照学校对教师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教师党员发展计划名额单列,教师党支部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和要求,填报《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预报)》,在12月29日(下周二)下班前,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邮箱(lym@)。

    二、本科生党员发展计划申报

    1、本科生党员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

    2、2015年实际发展本科生党员26人,2016年本科生发展计划不多于29人。

    3、请本科生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员发展流程,做好发展对象推荐工作。

    4、请本科生以支部为单位,在12月29日前,将《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预报)》、列入2016年发展计划的学生党团档案、《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5下半年发展党员统计》等材料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

    5、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列入发展计划学生资格和材料做审查,审查不合格将取消推荐资格,推荐名额不再增补。

    三、研究生党员发展计划申报

    1、研究生党员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由研究生党总支统一协调。

    2、2015年实际发展研究生党员13人,2016年研究生发展计划不多于15人。

    3、请研究生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员发展流程,做好发展对象推荐工作。

    4、研究生党员发展计划继续采取基层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评审汇报制。研究生党总支统一对基层党支部推荐对象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将取消推荐资格,推荐名额不再增补;审查通过的推荐对象,研究生党总支组织评审会,发展对象做个人汇报,按照评审结果产生2016年发展计划。

    5、请研究生党总支在12月29日前,将《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预报)》、《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5下半年发展党员统计》等材料电子版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邮箱(lym@)。

    四、注意事项与说明

    1、2015年7月1日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距离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3个月以上;2015年7月1日后确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距离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6个月以上。

    2、列为2016年发展计划,必须为在2014年12月22日前确定为积极分子。

    3、2016年实际发展人员,必须从本次报送计划中产生;2016年实际发展数量,将根据学校党委最终分配给学院数量,按照申报计划排序产生。

    4、2016年9月前离校(毕业、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2016年度发展计划。

    5、报送表格请注意格式要求。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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